近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平安集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馬明哲向全國政協十一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提交議案,從保險營銷員的根本權益出發,呼吁國家有關部門研究和解決保險營銷員不合理稅收和社保缺失的問題,更好地促進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我國自1992年引入保險營銷制度以來,保險營銷隊伍已經發展成為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業務渠道,為保險業的快速穩健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保險營銷制度管理體系也在不斷完善,日臻成熟,但由于發展歷史較短,國內相關的配套法規尚未與其完全銜接,致使保險營銷員稅收和社保方面的一些政策不盡合理、公平。其中最為突出的,是這個規模龐大的勞動群體一直以來都面臨著雙重納稅和社保缺失的問題。
馬明哲在提案中指出,根據我國目前關于企業雇員及非雇員的相關稅務法規和條例,保險營銷員作為非企業雇員,視同其他行業的個人和法人銷售代理商,對營銷員的傭金同時征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營銷員征收營業稅,不僅與保險公司繳納的營業稅重復,而且,營銷員的傭金收入實際為其個人提供勞動服務所得,征收營業稅不盡合理,也不符合大多數的國際慣例,大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不對營銷員征收營業稅。此外,除了極少數地區以外,絕大部分地區因政策不明晰或條件限制過多,大部分保險營銷員無法以“靈活就業者”身份參加當地社保。2009年底,深圳市出臺規定,明確非深圳戶籍的保險營銷員,可以自愿參加深圳市社保,各保險機構將統一受理營銷員的參保申請。這一有益經驗很好地解決了深圳市保險營銷隊伍參加社保的需求,同時有效緩解了社保部門的壓力,值得其他省市借鑒。
馬明哲建議,鑒于保險營銷員體制的特殊性,國家財政部門、稅務部門研究出臺與保險營銷員相關的法規,借鑒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做法和經驗,保險營銷員的勞務收入(傭金)在扣除一定的業務費用后,除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免征保險營銷員代理保險業務的營業稅。其次,借鑒和推廣深圳市社保的做法,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保險營銷員參保規定和執行指引,按照自愿參保的原則,在全國范圍內,由各保險公司統一受理、各地保險同業公會統一代辦保險營銷員的參保申請。
據了解,截至2009年末,全國保險營銷員規模已突破290萬人,直接代理的保費收入3618億元,占全國人身險總保費的43.8%。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與營銷員之間為委托與代理關系,在法律關系上,保險營銷員區別于保險公司的員工,不享受保險公司提供的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但是,保險營銷員的管理體制又明顯不同于一般行業的銷售代理商。一般其他行業的銷售代理人/機構可以依法工商登記,獨立經營、獨立核算,代理多家公司產品。而保險營銷員則由保險公司統一負責招聘、培訓,經保監會認可的資格考試合格及登記后開展保險業務,保險公司集中負責營銷員的業績考核與日常管理。同時,按照保監會現行規定,個人保險營銷員只能專屬代理一家保險公司產品,其業務活動與保險公司緊密相連,是保險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核心環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