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平安產險吉林分公司,車險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同意為該事故中的傷者提供6.5萬元賠償,當日平安產險順利為該案結案。這一看似平凡的車險人傷案件創業內先河——這是保險公司首次在公司內設立仲裁受理處實施調解,并最終結案的案件。
通過主動提供專業的調解服務,平安產險吉林分公司將解決“車險理賠難”落到了實處,大幅縮減了人傷案件的賠付時間,自仲裁員進駐平安產險吉林分公司門店后,5個工作日內平安就仲裁了7筆案件,金額達52.99萬,廣受好評。據悉,平安產險將在全國逐步推廣此“一站式”專業人傷調解服務,為客戶提供更貼心、更便捷的理賠服務。
據了解,上述案件發生在去年8月份,當事人車輛與一輛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自行車一方傷者傷情較重。案件發生以來,由于傷者要求高額的誤工、護理、傷殘、精神撫慰金等賠償,事故雙方一直未達成共識,傷者方堅持要求訴訟。當得知平安產險門店有仲裁受理處后,雙方當事人近日到門店仲裁機構進行咨詢調解。在調解員與當事人及醫療理賠人員的反復協商溝通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同意賠償傷者65476.42元。當日,平安產險吉林分公司也完成了結案和理賠,為客戶圓滿解決了此次人傷理賠案件。
仲裁,是解決民事爭議的一種方式。一般是當事人根據雙方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在保險事故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仲裁是一種比訴訟更快速、更便利的解決案件糾紛的方式。以往,事故仲裁基本都是在交管部門設立的辦公室進行調解,客戶因一次事故需經常往返仲裁機構和保險公司,十分不便,而仲裁員進入保險公司門店辦公,可以使投保客戶在保險公司即能完成調解和賠付的全部程序,省心又省力。平安產險表示,將仲裁機構引入門店,是為了提高理賠時效,縮減理賠流程,讓客戶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調解、結案、支付的工作,讓客戶感受到平安優質的服務水平,樹立平安專業化的品牌形象。
據介紹,接下來,平安產險還將陸續在全國有條件執行的地區和機構設立仲裁受理處,邀請仲裁機構和仲裁員常駐門店現場辦公。針對交通事故人傷案件在全國范圍內為客戶提供“5x8小時”(即每天八小時,每周五天)的約談調解服務。除此之外,年內,平安產險還將在全國設立300多個“平安調解點”,分布在全國各地的交警大隊、法院、仲裁機構、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通過設立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平安調解日”機制,為客戶提供人傷案件的陪同調解服務,甚至為已經走上法律程序的訴訟案件提供陪同調解服務,在提供專業調解方案的同時,為客戶免去舟車勞頓和后顧之憂。